扩大农村职业高中教育,加强对高中毕业生的职业培训。加大对职业技术学校的政策扶持,办好农广校、农机化技术培训学校、乡镇农民文化学校,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农村职业技术教学网络体系。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技术队伍建设,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逐步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做好预防保健,特别是重大传染性疾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全面推进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继续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建立健全县乡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切实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巩固农村宣传文化阵地。深入开展文化先进乡镇、文明村、“五好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二十三)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思路,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和村民委员会建设。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和“万村建设”活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探索县级机关干部驻村指导制度。保护和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关心基层干部的生活和工作。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强化为民服务、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农村政策、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民主管理、依法办事、建设文明和谐社会的本领。大力宣传表彰基层干部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十四)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为农村经济繁荣、社会进步营造和谐的环境。党政主要领导要心系群众,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正确分析、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及时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水利重点工程移民补偿、道路建设土地补偿、合作基金兑付、森工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千方百计解决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困难。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妥善解决伤残军人、烈属、农村“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在住房、医疗等方面的问题。主动关心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及时落实救济资金和物资。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和法律服务。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加强对涉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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