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开展对中央和我省重大教育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系统作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阵地,必须切实增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要牢固树立反腐倡廉建设服务、保障、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的工作理念。一是要牢固树立服务教育科学发展的工作理念。各级教育纪检监察工作者要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不断优化教育发展所需要的环境,时刻关注教育发展的宏观走向,牢牢把握发展的大势,增强服务发展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二是要牢固树立保障教育科学发展的工作理念。我们要着眼于教育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发展稳定之中,努力保证科学发展。要深入研究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开展纪律检查和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及时解决影响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各种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三是牢固树立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的工作理念。教育纪检监察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既要严明党纪政纪,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又要支持改革创新,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干部、人才健康成长服务。
(二)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今年,全省教育系统要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情况,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查找不足,突出重点,认真整改,推动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就必须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争今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要求,严格禁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坚决保证中央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在我省落到实处,确保惠民资金安全到位,把好事办好。要在各类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加强管理,坚决纠正违规招生,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三)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把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摆到重要位置。1999年以来,随着国家高等学校扩招政策的实施,高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层次结构不断优化,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体制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政策不断深化,高等学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要求。随着高校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办学资源的增加,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资金流量的增大以及部分环节管理滞后和不适应,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对高校的影响也大大增加,腐败现象逐渐渗入并呈蔓延趋势,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腐败问题在有些部位和环节呈易发多发态势,这引起了中央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首次对高校工作提出专门要求:“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省纪委三次全会也提出了相关要求。各高校要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和省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精神,努力建立健全高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独立学院及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办学、招生、收费行为。要把确保各级班子科学决策作为首要任务,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要处理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健全程序规则,明确用权界限,规范权力运行流程;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办法推动制度建设,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高校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不断增强惩治的威慑力。查办案件既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必须紧抓不放。当前,我省同全国一样,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呈易发多发态势。近几年全省教育系统特别是高等院校,接连发生了几起校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十分深刻。因此,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教育形象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决不能姑息,决不能手软。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才能深刻教育警醒干部。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一方面,坚决查办中纪委和省纪委反复指出的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另一方面,要结合教育实际,重点查处发生在图书、教材、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法惩处行贿和受贿行为,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进一步清理“小金库”、“账外账”。要正确处理好严厉惩治与有效预防的关系,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的关系,集中整治与常抓不懈的关系,治理商业贿赂与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关系,严肃纪律与维护大局的关系,重在建立纠正和预防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要严格执行政策,注意区分一般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失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保证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保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一是要加强领导,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要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理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各项改革和政策措施中,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评定、考核情况通报、考核结果运用等一系列制度和工作程序,使责任制起到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那些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甚至放任自流,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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