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争取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方面有所突破。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所在单位和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建设。要准确定位,讲究方法,既要协助党委谋划好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又要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反腐倡廉具体任务的落实。为使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有实效,我们设想,今年围绕中纪委和省纪委、教育部明确的高等学校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逐一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分别提出工作建议,有条件的可制定全省高校统一的管理和监督办法,或先提出有统一要求的指导性意见,经过一段实践再出台约束性规定。
(三)争取在加强教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有所突破。根据省委、省纪委的统一部署,今年各省辖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作为当地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要尽快适应这一变化,努力做好工作。一是在实行统一管理中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不使工作受到大的影响。二是统一管理后,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承担起切实加强监督的重要责任,要学会在新的情况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监督到位。
省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加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体制、干部队伍和工作机制建设,落实双重管理体制,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这表明省委、省纪委已经将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特别是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多年来,省纪委非常重视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这次又在全会报告中作出专门部署。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一机遇,积极协助省纪委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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