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现有的制度规定进行系统清理,切实做好废、改、立工作。各科室要围绕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执行力,研究制定科学发展迫切需要的新制度、新机制和新政策,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效能建设的措施,推动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化。
四、总结测评(20xx年8月下旬)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完成时,支部要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向党员、群众通报。在此基础上,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
(1)测评内容。主要测评两项内容:一是解决突出问题的满意度,二是对活动开展的满意度。
(2)参加测评人员范围。参加测评人员包括市局机关在职及老干部代表、直属单位代表。参加测评的人员非党员要占有一定比例。
(3)测评形式。测评采取集中评议、无记名投票、随机抽样调查等形式分层面进行。根据测评结果,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改进工作。
学习实践活动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学习实践活动在上一阶段任务完成后,经市委指导检查组同意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每个阶段启动时都要召开动员大会,搞好思想发动。
五、保障措施
为切实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落实责任、组织上提供保障,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落实领导责任。(1)成立领导机构。局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在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左继才同志任组长,吴新泉、葛时升、李正刚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正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丽华、李英海同志任副主任,工作人员抽调柏松、杨海燕、王新三位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2)明确工作职责。局党组全面负责这次学习实践活动,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为学习实践活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学习实践活动直接责任人,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学习实践活动具体责任人。(3)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局领导及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带头深入学习,带头调查研究,带头解放思想,带头分析检查,带头整改落实。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局领导和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除参加上级安排的会议、活动和处理紧急事务确需短时间外出外,一般不安排外出活动,确需外出活动,要经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批准。
(二)接受群众监督。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广大群众全程参与,通过设立意见箱、电子信箱、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虚心向群众学习,真诚接受群众监督。学习实践活动结束时,要通过网络、会议、信函、公告栏等形式向党员和群众通报活动的总体情况,制定党员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开展满意度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
(三)坚持良好作风。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动学习时间活动深入开展,讲成本、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结合去粮食工作实际,突出实践特色,开展好“三个年”活动,即 “市县储备粮落实年”、“粮食产业提升年”和“物流设施建设年”。各科室要紧紧围绕主题实践活动,开拓思维,大胆创新,使学习实践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打造亮点,创造经验。
(四)搞好舆论宣传。通过各种会议及网站、简报、工作交流等途径,宣传各支部、科室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道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在滁州粮食网上开辟学习实践活动专栏,编写学习实践活动简报,悬挂宣传标语,为深入学习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注重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学习实践活动和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做到与推进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与机关效能建设有机结合、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切实把学习实践活动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转化为抢抓机遇、完成任务的动力,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以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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