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夯实基础,不断提高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建设意见》精神,以浙江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范为目标,夯实基础,不断提高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1、以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建设意见为契机,积极协调基层党委、政府对司法所的投入,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办公用房,改善办公条件,巩固司法行政工作的前沿阵地。
2、随着司法所由街道(镇)的内设机构,转为司法局的派驻所,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逐步清理司法行政编制,理顺关系,落实定编定人定位。
3、结合司法所的性质、职责,任务的加强,以新的高度和起点,完善司法所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年度考核制度、廉洁自律制度、档案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努力形成比较完整的新的司法所管理机制。
4、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引导司法所创造性地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
四、开拓创新,全面落实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
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区第五次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要求,强化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功能创新和手段创新,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1、健全组织,不断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和触角。完善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外来人口聚居区、大型商贸市场、消费者协会等纠纷多发的特定区域和行业建立调解组织,努力形成区、街道(镇)、社区(村)、行业协会四级“大调解”网络体系。
2、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素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形式和机制,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努力把调解员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年度培训计划。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调解员的培训,切实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
3、强化功能,大力调处重、疑、难矛盾纠纷。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发展变化趋势,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对跨区域、跨行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水平。
4、加强管理,确保人民调解奖励措施的规范实施。人民调解开展“以奖代补”,是区委、区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要在三个力求上下功夫,把“以奖代补”工作做好。一是填写人民调解登记簿力求真实、清楚、完整。二是上报受理调处纠纷和报送预警信息情况汇总表力求细致、客观、准确。三是奖励发放力求认真、及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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