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对发布内容与审批内容不一致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部门也对两个部门移送查处的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上半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省工商局移送5个提请查处函,涉及43种药品(含非药品)和12种医疗器械的广告违法,省卫生厅向省工商局移送1个提请查处函,涉及27条医疗广告违法,省工商局均已依法进行查处。同时,为了进一步落实广告活动主体退出机制,省工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共同建立了撤销违法药品广告的审查批准文号和违法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的制度,对严重违法的药品和医疗广告实行退出云南广告市场的制度。截止今年六月,省工商局已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请撤销“复方续断接骨丸”等6种药品的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同时提请对“美诺骨德”等6种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的非药品按照假药依法进行查处。目前省工商局正准备向省卫生厅提请撤销一批违法严重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证明。
(四)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推行医疗广告诚信宣传,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加强自律。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三月二日,省工商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卫生厅召集云南省、昆明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医疗机构及其广告代理公司召开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和诚信宣传动员会,省工商局、省卫生厅联合推行了《关于推进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的意见》。一是要求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要严格按照《意见》中规定的“医疗广告诚信的总体要求”和“必须遵循的具体规定”开展自查,并自觉进行整改。二是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树立诚信意识,推进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用诚信保护和发展自己。三是以法律为保障,强化退出机制,对继续发布或代理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代理公司及医疗机构,工商部门将根据《意见》中规定的处罚措施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责令其退出广告市场。《中国工商报》于20xx年5月23日头版头条以“云南:为撤销《医疗广告证明》划线”为题作了专门报道,对这一做法予以肯定。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通过半年的努力,违法率呈现下降的趋势,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形势不容乐观,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少数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对整治工作仍心存侥幸,持观望态度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媒介之间互相攀比,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仍是整治的难点;三是法律、法规滞后和不完善,给行政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是一场攻坚战,工商部门责无旁贷,各有关部门责任重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在巩固医疗广告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对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广告的整治。在做到“三个强化”,加大“三个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切实落实“七项制度”,即:发布违法广告的新闻媒体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市场机制、广告审查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广告活动主体评先评优违法广告一票否决制度、执法办案协调制度。不断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好云南的广告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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